幼儿教育中心工作职责
1.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,以《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》、《3-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》为指导,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,对幼儿实施体、智、德、美诸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,引导幼儿个性健康发展;
2.严格执行卫生部颁发的《托儿所、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》以及其他有关卫生保健的法规、规章和制度,做好幼儿生理和心理卫生保健工作;
3.负责幼儿的保育工作,管理好幼儿的生活教育,并作好相关记录;
4.为幼儿提供合理膳食,编制营养平衡的幼儿食谱,定期计算和分析幼儿的进食量和营养素摄取量,保证幼儿身体的健康成长;
5.建立与家长联系的制度,主动与幼儿家庭配合,共同作好幼儿教育工作;
6.负责本园师生及园舍的安全,及时排除安全隐患,杜绝事故的发生,健全并保持安全记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