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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代扣教职工住宅物业费的通知 |
发布时间: 2019-07-04 | 发布者: 袁波 | 点击数: 2558 |
各住户: 按照校长办公会议纪要政纪要〔2015〕6号第6条:决定逐步改变福利型物业管理模式,教职工住宅100平米及以上住户每月缴纳物业费20元(电梯房2楼及以上住户每月缴纳25元)、100平米以下住户每月缴纳物业费15元(电梯房2楼及以上住户每月缴纳20元),非教职工住户按蚌埠市物业管理相关标准执行。今年7月份从教职工(住户)工资中代扣2017年1月至2018年12月(两年)的物业管理费,请相互传达告知,如有疑问可到财务处财务科和后勤服务集团校园监管中心查询。
财务处 后勤服务集团 2019年7月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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